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《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有效期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6-09-02发布部门:广东省科学技术厅
进行中:2026-09-02 至 2031-08-24
其他
核心目的:延长《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有效期,确保政策连续性。
适用对象:广东省内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相关单位。政策有效期:延长至2031年8月24日。核心条件:原办法(粤科规范字〔2021〕5号)继续施行。
注意事项:继续施行期间如有修改或废止,以新通知为准。
粤科规范字〔2026〕3号
各地级以上市科技(创)局(委)、商务局、财政局、发展改革局(委),国家税务总局广州、各地级市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:根据《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》(粤府令第277号)规定,经评估,《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(粤科规范字〔2021〕5号)继续施行,有效期延长至2031年8月24日。在继续施行期间,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,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。
附件: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(粤科规范字〔2021〕5号)
省科技厅 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
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省发展改革委2026年8月18日
